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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选调公告

来源:2exam.com 2015-8-13 22:43:45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二、选调对象

选调对象为珠海市范围内实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中央、省直单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强;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敬业廉洁,甘于奉献。

(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公共管理类、土建类、建筑学类、城乡规划学类、测绘类、地理科学类、地矿类、法学类(以上均为二级学科)专业优先。

(三)年龄35岁以下(1980年8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

1.正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3.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拘留的;

4.近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不合格情况的;

5.其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及地址。采取现场报名或邮寄材料报名两种方式,报名后请将报名有关材料(含照片)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hq.ghgt@hengqin.gov.cn,并请在纸质信封和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选调工作人员”字样。

报名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规划国土局办公室(横琴新区天河街28号227室),联系电话:8935910。

2.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5年8月28日(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以邮件邮戳时间或电子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3.报名材料。报名时请附以下材料(所有材料纸张请用A4规格):

①《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备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者须在本人意见的“签名”处亲笔签名,未签名的不予受理);②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③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其中1张贴报名表上);④反映自身近年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2000字以内)一篇。

(二)资格审查。

1.初审。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及主管部门根据选调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初审。

2.复审。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及主管部门对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根据简历情况、专业需要、工作经历及岗位匹配性进行复审,并按照1:6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通过的,通知本人参加面试,未通过审查者,不再另行通知,所寄资料不予退还。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少于3人,则由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对该职位进行选调。

(三)面试。

由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组织考官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行面试,重点考察报考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及专业水平。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体检和考察。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的高低,按1:1比例择优确定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并对体检合格者进行组织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确定人员。根据组织体检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并在横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engqin.gov.cn)公示7天。对于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拟选调对象,按有关规定办理工作人员调动及任职相关手续。如因选调人自身或其所属单位原因无法办理相关手续,则不再选调。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从面试人员中另行考察选调。选调人员的具体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确定,选调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参加选调人员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或存在其他与本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录用资格。

本公告由珠海市横琴新区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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